核心导读:恋爱时,情人间产生经济关系是常有的事。然而分手了,当初拿钱给男友创业的钱能要回来吗?恋爱时你侬我侬,为了俘获“芳心”,男女朋友间往往不惜重金为对方“买单”,大额支出连欠条都没有一张。如果感情能够开花结果如此甚好,可万一分手了,花出去的重金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秀屿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情生债”的案件。曾经是情侣的男女双方因为恋爱期间的4.7万元转帐对簿公堂,最终法院驳回了女方的诉请……
坠入爱河,因钱生厌
然而好景不长,据张女士在法庭上陈述,两人在一起后不久,林先生便以开车行需要购买二手车为由多次向其借钱,2017年10月13日至19日,自己先后拿出47000元供林先生使用。 随着林先生不断向张女士借钱,两人的关系开始动摇,林先生拿不到钱后,经常发脾气,两人时有发生争执,隔阂越来越深,张女士渐觉是林先生故意制造矛盾。
讨钱不还,讨至法庭
由于无法联系到林先生,张女士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林先生诉至秀屿法院。法院经审理发现,张女士诉称的47000万元,只有10000元和3000元是通过微信转帐到林先生的帐户,而其一笔16000元的款项是通过银行ATM机取现,剩下的是18000元是转帐给案外人,且均未提供借条等关键证据,也未申请证人出庭做证,开庭时,被告林先生未到庭参加庭审。
没有借条,驳回诉请
而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录音资料中涉及买车、车辆过户等事宜,均没有明确体现正常借贷关系所应包括的具体借款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及利率等借款的基本要素。 法院以张女士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恋人间的正常消费,你来我往的各种支出,在法律上可以视为一般赠与,一旦实际交付,基本就不能撤回了。”据审理案件的李法官介绍,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主要考虑两个要件:一是双方是否有借贷合意,二是双方是否存在款项支付。所谓借贷合意,通俗地讲就是看双方是否有类似借条的约定;款项支付则要看能否拿出转账记录。 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她之前通过微信转帐给被告13000元,但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故不能认定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因此她不能以借款为由要回这笔钱。 “但是,有借条的恋爱花费,凭借银行转账记录,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一方有困难,另一方慷慨解囊、给予经济资助,这种现象在情侣中比较常见。”李法官提醒说,此时如果要求对方写一个借条或对方主动写了借条,分手时就可以拿着借条让对方还钱;如果没写借条,但对方只要承认这一事实,也可以要求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