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丈夫怀疑妻子出轨将她打成轻伤,是家暴还是故意伤害罪?涵江一女子与家长群里的一家长加私信暧昧聊天,被生性多疑的丈夫发现后,在出租房内用烟头烫、手掐妻子身体,妻子被他打成了二级轻伤。这起事件便不仅仅属于家庭暴力,而是构成了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妻子聊天暧昧,丈夫怒发打妻
2018年4月底,李某常看到妻子晓丹拿着手机发个不停,心生怀疑。某日,满心怀疑的李某偷偷解锁妻子手机查看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妻子与此同学爸爸(A)的聊天内容甚是亲密,李某当晚跟晓丹谈话,希望她为了家庭还有孩子着想,晓丹可以到此为止,不要再与同学的爸爸继续纠缠暧昧下去,晓丹听了丈夫的话后答应了他,夫妻俩决定搬家(只为妻子与A可以距离远一些)。 同年5月初,一家人搬至涵江区白塘某处(出租屋),同月9日早上,李某偷看妻子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时,发现妻子与A并没有断了联系,反而更加缠绵,A竟在微信里唤晓丹“老婆”,而妻子竟默认了。李某此时觉得自己从头到脚都是“绿”的。他觉得妻子晓丹已经感情出轨,心怀愤怒的他一心想着要好好惩戒一下这个不守妇道的女人。越想越生气的李某下班后便立即冲回在出租房内质问晓丹,他连续三天关起房门对其采取手掐、烟头烫等方式进行殴打,造成晓丹大腿、手臂、后背等多处部位大面积挫(擦)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妻子谅解丈夫,法院依法轻判
此案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晓丹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且晓丹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经办法官指出,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若您遭遇不幸,请勇敢对家暴说“不”,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请求帮助,或及时拨打“110”,伤害一旦达到了量刑条件,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量刑条件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轻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