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今日焦点
我市举办春季首场人才交流会 搭建线上线下人才交流平台 “筑巢引凤栖 花开蝶自来”
【发布日期:2019-02-1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吴林玉 朱国庆】
  2月13日,市人社局在市政府南广场举办莆田市2019年春季大型公益人才(大中专毕业生)交流会,现场设置了300多家企业招聘展位,推出需工岗位10079个,吸引了一万多名求职者。

  此次招聘会现场运用招聘智能平台,平台根据求职者求职意向及专业,精准推荐匹配的企业及岗位。企业也可以通过其端口,查询求职者基本信息,对与其需求相匹配的求职者适时发出接洽邀请,实现线上线下双向互动交流。首次推开智能终端H5宣传,阅读量达3万多人次,通过H5页面直接报名的求职者达300多人。


(市长到人才交流会现场调研)



  我市多举措搭建人才招聘交流平台


  2019年,市人社局将持续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搭建线上线下平台,全面开展“四位一体”模式招聘活动,做到天天有对接,周周有招聘,月月有专场,切实做好企业用工和就业及人才服务保障工作。
  创建线上交流互通对接平台
  以精准对接服务为重点,运用“互联网+”,通过网络、视频、APP等信息化载体,发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市就业网等网站和“智汇莆田人才网”微信公众号的功能,着力构建“一站四库”(引智兴莆网站、莆籍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次人才和技能人才的数据库),为就业用工招聘提供自助对接平台,根据产业企业发展需求,开展精准对接,实现用工招聘常态化、人性化、信息化。建设市级信息化招聘大厅,面积达380多平米,数字化招聘柜22个,推行常态化、数字化招聘。
  本次招聘会首次启用招聘会智能平台,平台根据求职者求职意向及专业,精准推荐匹配的企业及岗位。企业也可以通过其端口,查询求职者基本信息,对与其需求相匹配的求职者适时发出接洽邀请,实现线上线下双向互动交流。首次推开智能终端H5宣传,阅读量达3万多人次,通过H5页面直接报名的求职者达300多人。


(求职者填写就业意向表)



搭建线下多维立体招聘平台


  一是组织开展新春系列招聘活动。针对春节在外莆籍人员返乡和企业开工需求量大的实际,开展“新春用工就业服务月”活动,从2月13日至3月12日,全市计划举办春季大型人才交流会1场,新春系列招聘会、“春风行动”大型招聘会21场。二是举办分行业分区域精准对接活动。采取综合性和专业性相结合方式,结合周六大型人才招聘会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等平台,开展电子行业、营销、电子商务等专场对接会,全年计划举办55场。三是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全年计划举办各类校园招聘会12场,春季、夏季和秋季毕业生交流会4场。四是开展用工就业劳务协作活动。拟于2月18日和24日分别组织我市企业赴宁夏西吉和宁德柘荣参加劳务协作专场招聘活动。五是开展赴省外市外招才引智活动。针对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情况,全年计划组织参加4场人社部统一举办的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4场省级中高级人才招聘会和福建人才创业周“6.18”海峡两岸人才交流合作大会。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推进企业用工精准对接、人才引进培育精准服务,为我市工业经济运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和服务。


(求职者认真查看岗位信息)



我市保障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


  莆田市近日印发《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暂行办法》,对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实行货币补助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
  根据《办法》,高层次人才每月租房补助标准为:第一类人才3000元;第二类人才2500元;第三类人才2000元;第四类人才1000元;第五类人才1000元(不包含壶兰英才)。补助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
  高层次人才在县(区、管委会)、在莆高校工作的,由所在县(区)、在莆高校负责提供人才公寓;人才在市直单位工作的和第一、二类人才虽在县(区、管委会)工作但申请在市里安排的,由市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根据人才公寓情况统筹安排。住房面积上限的标准为:第一类人才140平方米;第二类人才120平方米;第三类人才100平方米;第四、五类人才80平方米。入住的人才公寓面积超过标准,则超过部分按照市场价收取租金。
  人才公寓租期最长为5年,第一、二类人才期满可续租5年,免租金;若在莆田市全职工作满10年,可无偿获赠所租住的人才公寓完全产权;第三、四、五类人才在5年租期内享受租房补助,期满原则上应退出租住人才公寓;若确需续租,经批准,最长可延租5年,租金按市场价上浮50%收取;购买人才公寓的,按市场评估价购买,政府按人才类别发放购房补助。
  《办法》规定,购房补助(税前补助金额)标准为:第一类人才150万元;第二类人才100万元;第三类人才中的省高层次B类人才50万元,其他人才25万元;第四类人才10万元,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才5万元;第五类人才5万~100万元(不包含壶兰英才)。所购住房款如低于补助金额的,按实际购房款总额予以补助。
  有安居需求、符合安居政策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