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香女士: 我有一套房子是2005年购买的,现想将房子转卖,但因房产证丢失,所以转卖比较麻烦。请问房产证怎么补办?转赠给他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 香女士的情况,可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诉求人可按遗失补证重新申请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如下: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遗失、灭失事项的说明;3、公告(属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应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点公告和登记部门网站)4、符合规定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土地、房产测绘资料;5、门牌证(复印件、原件);6、申请人身份证明。 而转赠他人属于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不动产权属证书; 3、赠与的提交:现场见证的赠与协议书或提交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4、已办理预告登记的,还应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5、不动产权属申请共同共有的,须提交约定协议或相关证明;6、已购公有住房、集资房和经济适用房赠与须提供上市准入申请表、补交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符合规定的测绘部门出具的土地、房产测绘资料;8、不动产登记具结书;9、县房管中心出具的告知单;10、完税凭证;11、门牌证。(原件、复印件盖章)咨询人需要注意的是,先办理遗失补证登记后,才可以办理赠与登记。 咨询人可携上诉材料,到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首次登记16号、17号窗口申请受理(遗失补证受理窗口)。办理赠与登记在9号窗口。如有其他疑问也可登陆http://www.xyxbdcdjzx.com/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在网上进行咨询。 李金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