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元宵期间,秀屿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减少噪音、空气的双重污染,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管理的通告》的文件要求,精心谋划,全面部署、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8年春节期间秀屿区空气质量超标7天,2019年以来,秀屿区空气质量超标1天,同比去年下降85.7%。此次全区共查处非法烟花爆竹案件81起,其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5起、非法运输、储存等烟花爆竹案件56起,行政拘留13人、罚款24人、教育37人,当场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80余次,收缴烟花爆竹近2373件,未发生因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和安全事故。 分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岁末年初的重点工作开抓,要求坚决做好春节、元宵、头尾牙等重点节日期间的禁燃管控工作,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实效。同时,秀屿区制定了《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明确区域范围、职责分工、重要节点,确保“禁燃”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另外,春节前后,由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联合成立2个工作督导小组,先后前往辖区6个“禁燃”区域督导各镇工作落实情况。同时,公安分局还结合“打现行、追逃犯、严管控、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下发全区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工作任务指标,确保打击成效。 该局充分发挥宣传软实力作用,结合秀屿实际,高密度、全覆盖开展行动宣传。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要职能作用,构建“打、防、管、控”网络。快速反应抓现行,强化110的快速处警反应,一旦接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立即指令最近的街面巡防力量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固定好证据,并控制好现场人员;该局开展联合处置,充分利用网格巡逻队员点多面广的优势,由巡防队员发现后及时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从而提高查处打击效率。该局开展“四同”增援保稳定,在春节期间,区公安分局将机关警力下沉支援基层派出所,和基层民警“同吃住、同值班、同出警、同办案”,确保社会面平稳可控。2月3日,治安大队联合东峤所,在东峤镇霞东村一处民居查获1起非法储存烟花案件,缴获非法烟花爆竹四十多件,对违法嫌疑人林某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