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 施琳萍)被告人涂某(31岁,秀屿区平海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7年5月31日被秀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又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1年5月30日被秀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查查明:2018年8月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涂某饮酒后无故在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村爱琴海海边被害人王某所经营的便利店砸破其店铺玻璃门,又使用打火机将其店内的充气游泳池和充气式滑梯烧坏。经鉴定,被破坏的物品共价值人民币3279元。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涂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于2019年2月27日向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