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教讯)教育部近日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从2019年4月1日开始生效。 《规定》说,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规定》说,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规定》说,有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需要设置食堂,为学生和教职工提供服务。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