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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有人管 不能随意飞
秀屿公安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及时制止一违规放飞“无人机”行为
【发布日期:2019-03-2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周金赞 徐梅敏)近日,秀屿公安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在莆田火车站广场及其周边的巡逻中发现,有一男子正在放飞轻型无人机。莆田火车站是重要的交通枢纽中心,每日车流量、人流量较大,如果操作不当,是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因此,未经特别许可,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在火车站及周边随意放飞无人机的。巡逻民警见到此情况,立即上前盘查询问。经了解,该男子姓杨,到莆田火车站接人,发现广场较为空阔,就自行升放了随身携带的无人机玩玩,没有其他意图。民警当场予以制止,并教育批评了该男子。
  “无人机”,英文缩写为“UAV”,是利用无线电遥控设备和自备的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不载人飞机,或者由车载计算机完成地或间歇地自主地操作。通常也被称为“会飞的照相机”。许多摄影爱好者喜欢使用无人机,未来也将逐渐成为一种流行趋势。一直以来,无人机在推管和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空飘物。若需要升放无人机的个人和单位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备。所以,“无人机”是有人管的,且应当在允许的地方才可以放飞,莆田火车站广场是一个特殊的场所,是不能随意放飞“无人机”的。
  警方友情提示:市民朋友们若要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风景等,请按照规定向当地派出所报备并在非禁飞区使用。科技让生活更美好,但我们更应该遵守法律以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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