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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特长生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钟讯】 【阅读:次】【作者:】
  近日,教育部发布《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通知》,对义务教育、高中招生、民办校招生等作出规范。


严禁以"国学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


  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面,有以下几个要点: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都要免试入学


  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方面,有以下几个要点: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多校划片指的是几所小学对应几个小区,上哪所采用随机派位。
  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 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高中自主招生要在中考后


  在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方面,有几个要点:
  各地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解读:
  再次强调普职比要大体相当。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
  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确保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比例。
  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明年取消义务教育特长招生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方面,有以下几个要点:
  继续压缩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规模,至2020年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从措辞上,明年起,小学和初中取消各类特长招生。没有涉及高中特长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
  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
  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通知》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招生"十严禁"


  《通知》提出"十项严禁"的招生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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