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为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新时代美丽新仙游建设,近日,仙游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细部署了仙游县水土保持工作。 《通知》指出,水土保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仙游县水土保持工作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通知》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土流失现状,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水土保持规划,科学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要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开发、旅游景区建设等规划时,考虑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有关组织编制机关应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要合理划定水土保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并纳入生态保持红线。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水土保持工作,进一步提高对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山坡地开垦管理。禁止在25度以上(含)陡坡地、饮用水源一级保持区的山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退茶退果退林,严防山地农业无序开发现象;在25度以下、5度以上(含)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各级部门要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凡开办扰动地表、损坏植被、挖填土石方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仙游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行政执法权力清单,重点查处各类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确保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