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院团可参与旅游演艺
首个促进旅游演艺发展文件出台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人民网】 【阅读:次】【作者:】
3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在京召开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周久财对《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了解读,他表示,旅游演艺的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掘,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抓住大众旅游时代到来和文旅融合发展的契机,积极参与到旅游演艺发展的大潮中来。
2025年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
作为首个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文件,此次正式出台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旅游演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布局更为优化,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形成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旅游演艺产业链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对相关产业行业的综合带动作用持续发挥。
数据显示,过去的五年是我国旅游演艺的快速发展期。从2013年到2017年,我国旅游演艺节目台数从187台增加到268台,增长了43%;旅游演艺场次从53336场增加到85753场,增长了61%;旅游演艺观众人次从2789万人次增加到6821万人次,增长了145%;旅游演艺票房收入从22.6亿元增长到51.5亿元,增长了128%。
支持各类文艺院团 参与旅游演艺项目
《意见》着重从四个方面对旅游演艺发展加以引导和规范。其中,《意见》强调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旅游演艺作品;鼓励发展中小型、主题性、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支持条件成熟的旅游演艺项目向艺术教育、文创设计、展览展示、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综合配套业态转型;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
《意见》还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惠民服务、深化跨国跨境合作。如鼓励各地采购民营经营主体制作的优秀剧目,纳入有关艺术节、市民文化节、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采购会、公共文化配送菜单;优先推动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边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打造跨境旅游演艺节目;将列入全国旅游演艺精品名录的项目纳入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与合作重点项目。
加强内容审核 依法查处炒作票价等问题
《意见》强调要加强节目内容审核、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如建立健全对旅游演艺节目内容意识形态审核的工作机制,严把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审核关;及时关注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旅游演出,依法查处捂票囤票倒票、炒作票价、虚假宣传等问题。此外,《意见》还提出,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旅游演艺项目;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旅游演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
据了解,未来,文化和旅游部将对《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监督,也要求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发展旅游演艺作为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落实用好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各种困难问题。各省(区、市)也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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