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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者昧走数百元钱 “钱主”偷其摩托车解恨获刑
【发布日期:2019-04-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林静 郑志斌) 拾金不昧常常有,中华美德要继承。生活中会有粗心掉钱的情况发生,但一男子捡到别人的钱后,只还部分钱款,引发失主的不满,失主竟找机会偷走了男子的摩托车。
  2018年8月的一天,阿毛在度尾镇某饭店吃饭。饭后,阿毛发现口袋里面的1700元钱不见了,便猜测是吃饭时掉到地上,被坐在左边吃饭的阿童捡走了,阿毛便询问阿童是否有捡到钱,阿童当即否认。次日,阿毛再次询问阿童,这次阿童承认捡到了钱,但只承认捡到了1100元,并将这1100元还给了阿毛。因阿童并不承认捡到1700元,少还了600元,阿毛因此心里有了怒气。正巧11日晚上阿童又与阿毛在同一家饭店吃饭,阿毛见阿童将摩托车钥匙放在饭桌上,于是趁着阿童不注意,把阿童的摩托车钥匙偷走,并想着过几天后将其摩托车开走。
  数日后,阿毛在散步时看见阿童的摩托车停放他们常去的饭店门口,于是阿毛拿起随身携带的摩托车钥匙,启动了阿童摩托车将其开到加油站的附近路段,并卸下了摩托车的车牌扔到一旁。当晚,阿童吃完饭出门后,发现摩托车不见了,意识到他的摩托车被盗,便报了警。在查看监控后,发现偷车人体态极像阿毛,经确认,摩托车确为阿毛所偷。
  阿毛在被害人阿童捡了自己丢失的钱财后,因为被害人没有将钱全部还给自己,于是就生气将被害人的摩托车盗走,虽事后将车返还,但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其四个月拘役并处罚金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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