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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首例涉“电子烟弹”经营案
【发布日期:2019-04-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姚海山)近日,城厢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阿某某、韩某某、永某某、祝某某、陈某某。
  经查,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阿某某与犯罪嫌疑人韩某某在无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达成销售电子烟弹的协定,由嫌疑人阿某某在新疆霍尔果斯中哈合作贸易区内向“老毛子”(哈萨克人)购买 “HETTS”电子烟弹,后通过嫌疑人永某某提供的“水客”逃避关税将大批量的电子烟弹运出贸易区外的霍尔果斯市中心,再由嫌疑人韩某某通过伊犁州快递员祝某某将在贸易区内所购买的电子烟弹邮寄销售给全国各地客户。截至目前,涉案销售电子烟弹共计约6000余条,金额达百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提醒,电子烟包括烟具和烟弹,通过烟具即加热棒烘烤加热烟弹产生烟雾,而不是直接燃烧卷烟,系我国法律规定的烟草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实行专营专卖。市面所出现的 MARIBORO(万宝路)、PARLIAMENT(百乐门)、HEETS、FIIT 等品牌的电子烟弹,尚未通过合法进口渠道引入国内进行销售,均属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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