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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槌之光 护社会公义
小记涵江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余铮清
【发布日期:2019-04-1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苏圣彬】
  4月15日晚上9点,涵江区人民法院513办公室灯火通明,涵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余铮清仍旧俯首办案,片刻不停。自2009年7月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余铮清法官一直秉持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兢兢业业,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司法案件,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一名法官的职责和本心。



恪尽职守,尽己所能维护刑事审判权威


  余铮清法官自2015年1月担任刑庭负责人、庭长以来,从严管理队伍,在推进司法公信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综治平安等方面都取得了优异成绩,确保该庭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2018年,涵江法院刑庭共受理案件425件643人,审结405件595人,审结率达95.29%;余铮清法官个人受理案件109件166人,审结104件156人,审结率达95.41%。
  身为涵江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先锋”,余铮清法官经常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主审承办被告人李某林等七人涉恶势力案,被告人林某鹏等十八人开设赌场案,被告人何某非法组织聚集案等较为疑难复杂的案件。其中,李某林等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入选“2018年度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并层报最高院以甄选列入《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不断完善贡献了宝贵力量。
  为了响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号角,积极推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余铮清法官主动组织庭室联系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先后协商联合制定了《刑事案件证人(含被害人)、侦查人员、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工作规定(试行)》、《四类刑事案件证据收集规范指引(试行)》、《关于适用认罪协商程序的工作规定(试行)》、《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联合规定(试行)》等文件,规范了刑事案件的相关程序,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刑事诉讼效率,打造出涵江法院刑事审判特色品牌。



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对待每一个司法案件


  “我们对待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慎之又慎,坚持不办一件冤假错案,也不让有罪之人逍遥法外。”余铮清法官的办案团队始终坚持以一丝不苟的严谨态度和法治精神斟酌每一个刑事案件的审判。
  在审理被告人姚某涉嫌犯诈骗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姚某原本在莆田某鞋厂做机电,每月约计有4000元左右的工资。2012年的某一天,姚某和戴某通过QQ认识,为了博取戴某的信任并与其交往,姚某声称自己在涵江区某镇政府任职。此后,在2013年至2015年间,姚某先后以合伙入股LED生产项目、石子场等,从戴某处获取款项60万元。但之后戴某见姚某迟迟未归还上述款项,便向其讨要。时姚某无法还款,便向戴某称其在莆田市区某小区有一套房产,但被其用于抵押,其可将这套房子出售并将房子销售款用于归还戴某,但需要戴某为其先将抵押借款归还银行。戴某便答应由其先将该房产抵押借款的钱款支付给姚某用于该房产还款解押,并向姚某的账户汇入42.4万元。然而,姚某收到汇款后还是未归还戴某欠款,戴某多次讨要无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姚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合伙投资的形式,骗取被害人戴某投资款计102.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戴某辩称,其已按照戴某的指示,向指定账户归还欠款计89.133万元,且其有委托前妻黄某与戴某结算,表示要还清欠款,因此被告人姚某无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下。余铮清同志作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在认真梳理全案案情、分析控辩双方所提供的证据,并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姚某的辩解意见能够与被害人戴某的陈述、银行交易流水等证据相互印证,而在卷证据无法查明被告人姚某与被害人戴某除起诉书指控的款项外的其他经济往来情况,且被告人姚某在未出具书面收款凭证的情况下,仍向被害人戴某归还了大部分款项;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被告人姚某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亦无法证实被告人姚某归还本案起诉书指控的诈骗数额情况,因此根据在卷证据,不能形成认定姚某诈骗戴某钱款犯罪事实的完整证据链条,公诉机关指控姚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成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宣告姚某无罪。
  “该案宣判无罪,并不是对犯罪分子的姑息。相反,体现了我们坚持疑罪从无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个刑事案件的谨慎态度。我们身为人民法官,手握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要依法保障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判决公正公平。”余铮清法官说道。



打出重拳,扫黑除恶不获全胜不收兵


  2018年以来,全国上下掀起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热潮。而作为涵江法院刑庭的一员,余铮清法官自然成为了涵江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排头兵”。他带头组织成立了全市法院系统首家扫黑除恶专门审判团队,组织刑庭干警率先学习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范,还担任主审法官审结了全省首例涉及把持村委会、全市首例涉恶案件,引发了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福建日报等主流媒体的争相报道,该案例还被省纪委监委列为典型案例。
  因该案为全市首例涉黑恶犯罪案件,既没有参考案例,又没有典型借鉴,余铮清法官只能带着合议庭的其他法官们“摸着石头过河”。他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学习法律政策,翻阅法律文献,查看司法解释,向上级法院法官询问学习涉黑恶案件办理程序,一步步推敲,边学习边办案,边办案边总结,经历整整三天不间断的法庭审理,在合议庭成员共同认真评议分析后,撰写出近九万字的案件审理报告呈报审判委员会研究,在审判委员会长达十多个小时的讨论研究后,最终打响了全市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漂亮的“第一枪”。
  然而,案件的宣判并不是结束。在案件宣判后,余铮清法官在思考如何更好地防止此类黑恶势力犯罪的发生,他反复翻阅着早已烂熟于心的卷宗,发现当地镇政府对于村委会的管理存在不少隐患,便立即上报分管领导,经过实地考察调研,最终决定采用司法建议的方式向当地镇政府提出切实有效可行的建议举措。对涉黑恶案件发送司法建议书的举措,一经推出便引起了热烈反响,反馈单位据此建立完善了村(居)委会换届资格联审制度,该举措还获得了中央督导组、省市法院的一致好评。
  “发送司法建议是我们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该举措着眼于边打边治边建,针对基层组织建设等突出问题,以高质量的司法建议为切入口,努力创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余铮清法官介绍道。

  正是由于这精益求精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余铮清法官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2017年度全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嘉奖”、“十佳法院干警”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考核获得优秀,并带领刑庭获评“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受到领导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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