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张智勇) 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郑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仍然组织工人进山采伐林木,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悉,2006年郑某就曾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然而因利益驱使,2017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郑某明知位于仙游县大济镇东井村“水库顶”山场的林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仍然伙同林某(另案处理)等人组织工人进山采伐林木,并雇佣他人运输到木材加工厂销售。经福建中信司法鉴定所鉴定被伐的林木总价值为28862.99元。仙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伙同同案人违反森林法及其它保护森林法规的相关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砍伐仙游县大济镇东井村的山场林木,折合林木蓄积量175.8495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郑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在庭审中自愿表示认罪,且能预交纳罚金和部分赃款,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悔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对被告人郑某作出以上判决。 此案告诫人们,前辈栽的树,要过几辈后才能长大成荫,后人才能乘凉,而后人要发财更要凭证砍树,按证件规定砍树,砍树后及时栽树,才能保证人们世世代代看见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