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扫黑除恶坚决打“伞”清网
全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被依法严惩
【发布日期:2019-04-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方式,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的幌子,通过“虚增债务”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 “肆意认定违约” “胁迫逼债” “虚假诉讼”等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实质是一种以无抵押快速放贷为诱饵,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种新型违法犯罪活动。
游某是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8起敲诈勒索犯罪,游某与同案犯郑某航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6年不等,处罚金5000元至100000元不等。
本欲解燃眉之急岂料身陷泥潭
罗某因急需用钱,向一家从事无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借了人民币39797元,几天之间就要罗某33473元利息、违约金、逾期费,不然就要被泼粪、喷漆、粘贴告示等。罗某因急于用钱,一不小心就入了“套路贷”的坑,从此噩梦就开始了。
原来,罗某于2017年6月份通过微信朋友圈了解到本地一家公司从事无担保小额贷款业务,因急需用钱,罗某便陆续到该公同借款共计人民币39797元。借款时,罗某被要求以“借一押一”的方式签署实际借款金额两倍的借款合同及欠条,此后,罗某便每天被迫支付高额利息,若当天没有按时支付利息,即被该公司视为违约,没收押金,并要求罗某加倍支付违约金以及利息。在罗某无力偿还超出实际借款的金额后,该公司的员工多次到罗某家门口及其丈人家门口泼粪、喷漆、粘贴告示,要求罗某继续支付高额欠款,罗某及其家属被迫向该公司支付了39797元本金以及33473元利息、违约金、逾期费。
同样遭到该公司敲诈勒索的还有汤某权等6人。
“免担保小额货款”为诱饵设下“套路贷”陷阱
游某成立商务咨询公司,以办理无担保小额贷款业务的名义,设下“套路贷”陷阱,先后诱使多人落入圈套。游某为发展公司“业务”,通过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收“业务员”,为其逼债以及发展“业务”。有的“业务员”因业绩差、工资低向公司借款开销,竟也成为被害人。在逼债过程中,甚至将被害人发展成为“业务员”。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了敲诈勒索犯罪8起,游某本人犯罪得逞金额共计人民币141141元,其余人员犯罪得逞金额为人民币33473元到121443元不等。
荔城法院勇于担当依法严惩涉恶犯罪
2018年12月24日,荔城法院院长王诺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游某等“套路贷”涉恶案,并于12月27日上午当庭宣判。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取得相关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纠集他人以无担保小额贷款为诱饵,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明显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款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单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等多种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游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到6年不等,处罚金5000元至100000元不等,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乱必治。据悉,自去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法院系统勇挑重担,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当好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裁判者、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者、扫黑除恶政策的宣传者,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2018年1月23日至今,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犯罪案件31件138人、并审结26件106人,二审上诉受理11件78入、并审结4件16人。组织集中宣判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2件79人。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过程中,全市法院系统全力以赴,涌现出一批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他们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严厉打击危害政治安全、危害经济秩序、危害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一场场战役,一次次捷报,“扫”出声威,形成打击黑恶势力强大震慑。
晚报记者 杨美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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