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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遭电信诈骗,向医院老板出具30万借条,老板起诉要求还款——这笔“借款”到底该不该还?
我市两级法院:并未发生借贷关系,依法驳回原告方的起诉
【发布日期:2019-05-1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何遇舟 李娜】
  核心导读:一张借条引发案中案,某医院年轻的财务人员小林着了电信诈骗的“道”,将原本用于发工资的30万元转给他人,无奈向医院董事长陈老板出具了一份30万元的借条。经多次追讨无果,2018年3月,陈老板将小林诉至秀屿法院,请求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判决小林还款。



 轻信诈骗电话 转出30万元


  2016年9月6日下午,深圳某医院出纳小林收到一个电话:“是林XX吗,你好,你在四川成都办了张医保卡涉嫌套现,我们这边是检察院,如果不配合调查,马上要抓获你……”起初,小林并不相信,但对方显然有备而来,通报了小林的单位、姓名、手机号、座机号,并在随后通过QQ,传来印有上述信息,还有其本人登记照的两份仿造的法律文书,让小林一下子慌了神。骗子还通过转接法院、派出所、检察院等部门的电话,跟小林周旋。据小林讲,对方还让自己详细念出两份假文书上的内容,加深印象。当时办公室就她一人,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忽悠,小林相信了对方的谎言。为了自证清白,小林按对方的要求,将自己名下所有的银行卡号及余额报给对方。不幸的是,当天下午16时19分,医院董事长陈先生刚给小林的一张银行卡上转帐30万元,用于发放工资。在电话那头的引导下,小林在没有经过账务主管知悉的情况下,于当日下午18时26分,将自己银行卡的中的30.74万元,分两笔转入一个名为“郑军军”的所谓“安全帐户”。过了一个小时,小林催对方返款时,发现已被拉黑,始觉被骗,遂打电话报警,并在该公司财务主管的陪同下到派出所再次报警。当地警方于当日立案侦查。



 写下借条  老板起诉


  小林1993年出生,是莆田东峤镇人,跟老板陈先生是莆田老乡。小林只有初中文化,2014年5月开始在陈老板开的医院当收费员,2015年12月转为出纳。被骗帐户虽在小林名下,但双方确认30万元是用于发放员工工资。
  30.74万元打了水漂,陈老板认为,小林作为公司的出纳,防范意识淡薄,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未与财务总监报告的情况下就擅自将30.74万元汇至他人账户,导致被骗。当天,小林向陈老板出具了一份30万元的借条,余下的0.74万元用小林7、8、9月份的工资抵扣。同时,小林申请从医院辞职,至2016年9月中旬完成工作交接。
  2018年3月6日,陈老板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小林欠债不还。在法庭上,陈老板变更起诉事实和理由,指出是小林工作中有重大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小林为避免刑事责任,主动提出民事解决,并出具了借条,但直到起诉仍分文未还。
  而小林则辩称:该借条是陈老板提前打印好的,当时自己已经精神恍惚,不得已在陈老板的肋迫下写下了借条。事后,小林多次去派出所查询案件信息,警方称钱已被“郑军军”的帐户转走了,这是大型的犯罪集团做案,找到犯罪嫌疑人比较困难,需要时间。公安机关虽经全力侦查,但案件至法院开庭时始终没有告破。



法院:并未发生借贷关系


  经法院查明,涉案银行卡确实属小林个人名下,但平时该卡主要用于医院发放工资,确系该医院确认声明的现金往来帐户,有加盖医院公章的声明及来往明细为凭。卡上资金确由陈老板转入,用于发放工资。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这30.74万元到底要谁来承担?陈老板认为自己4点钟转帐给小林,6点钟钱就被“精准”骗走,不排除小林的刑事责任嫌疑。进而主张既然小林主动出具了借条,那就是说明双方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了债权债务协议,应该以民间借贷关系审理案件。而小林则认为自己是医院出纳,个人银行帐户已借给医院使用,系在履职过程中被骗,借条是被迫出具,本案实际受害者是医院,而不是陈老板个人,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也存在明显不规范。现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至本案调解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陈老板转到小林的30万元系用于医院发工资之用,小林通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向“郑军军”转帐30万元、0.74万元涉嫌犯罪一节,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之中。故本案既非民间借贷案件,且涉刑事犯罪,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陈老板的起诉。
  法官提示:大家在接到不明电话、微信、QQ时,涉及到财务操作一定要小心,多方核实。对陌生人在电话中所说的“你把钱转存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提供的安全账号上,案件办完后把钱退还给你”,切记这是一个骗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办理案件时从不提供所谓的安全账号,也从不采取电话交谈的形式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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