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一张借条引发案中案,某医院年轻的财务人员小林着了电信诈骗的“道”,将原本用于发工资的30万元转给他人,无奈向医院董事长陈老板出具了一份30万元的借条。经多次追讨无果,2018年3月,陈老板将小林诉至秀屿法院,请求法院按照民间借贷判决小林还款。
轻信诈骗电话 转出30万元
写下借条 老板起诉
30.74万元打了水漂,陈老板认为,小林作为公司的出纳,防范意识淡薄,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未与财务总监报告的情况下就擅自将30.74万元汇至他人账户,导致被骗。当天,小林向陈老板出具了一份30万元的借条,余下的0.74万元用小林7、8、9月份的工资抵扣。同时,小林申请从医院辞职,至2016年9月中旬完成工作交接。 2018年3月6日,陈老板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小林欠债不还。在法庭上,陈老板变更起诉事实和理由,指出是小林工作中有重大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小林为避免刑事责任,主动提出民事解决,并出具了借条,但直到起诉仍分文未还。 而小林则辩称:该借条是陈老板提前打印好的,当时自己已经精神恍惚,不得已在陈老板的肋迫下写下了借条。事后,小林多次去派出所查询案件信息,警方称钱已被“郑军军”的帐户转走了,这是大型的犯罪集团做案,找到犯罪嫌疑人比较困难,需要时间。公安机关虽经全力侦查,但案件至法院开庭时始终没有告破。
法院:并未发生借贷关系
这30.74万元到底要谁来承担?陈老板认为自己4点钟转帐给小林,6点钟钱就被“精准”骗走,不排除小林的刑事责任嫌疑。进而主张既然小林主动出具了借条,那就是说明双方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了债权债务协议,应该以民间借贷关系审理案件。而小林则认为自己是医院出纳,个人银行帐户已借给医院使用,系在履职过程中被骗,借条是被迫出具,本案实际受害者是医院,而不是陈老板个人,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也存在明显不规范。现案件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至本案调解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陈老板转到小林的30万元系用于医院发工资之用,小林通过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向“郑军军”转帐30万元、0.74万元涉嫌犯罪一节,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之中。故本案既非民间借贷案件,且涉刑事犯罪,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最终依法驳回了陈老板的起诉。 法官提示:大家在接到不明电话、微信、QQ时,涉及到财务操作一定要小心,多方核实。对陌生人在电话中所说的“你把钱转存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提供的安全账号上,案件办完后把钱退还给你”,切记这是一个骗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办理案件时从不提供所谓的安全账号,也从不采取电话交谈的形式办理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