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六旬老汉为顺利应聘保安工作,通过街边小广告制作了假身份证,最终在办理保安证时被民警识破。日前,荔城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覃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覃某系重庆市云阳县人,定居莆田。2015年起,覃某在某商场任职保安工作,至2017年,因覃某年满60周岁辞退。失业的覃某为了生计开始重新寻找工作,但由于害怕自己年龄太大没有单位肯录用。后,覃某在凤凰山街道附近看到路边办假证的小广告,就想通过办理虚假的身份证件隐瞒真实年龄实现顺利就业。 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覃某联系上办假证的人员,要求对方为自己办一张假的身份证,并将身份证上的年龄改为比实际年龄小5岁。前后仅花了110元钱,覃某如愿以偿地拿到了假的身份证件,并于2017年8月顺利在一所幼儿园当上了保安。 2018年10月12日,因办理保安证需要,覃某在公安局办理居住证时,在申报材料中填写虚假的身份证号码,被民警识破,公安局拒绝为覃某办理证件并于次日在幼儿园内将覃某抓获。 日前,荔城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覃某均无异议,在开庭过程中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购买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覃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预交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当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法院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处被告人覃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