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许伯英) 记者从涵江区人社局获悉,5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实施,该局及时推进社保降费率政策落实。 记者了解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核心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三是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涵江区人社局通过加强社保经办部门间协作配合,畅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过渡期间的工作衔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确保养老保险待遇稳定
稳步调整缴费基数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00号)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已按新口径(全口径社平工资)调整到位,最低不低于社平工资的60%(如下表所示)、最高不高于社平工资的300%,从5月1日起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税务部门根据省、市、区实际,指导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目前全市平均为2400多元;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月缴费基数目前仍按照原口径31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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