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冲动是魔鬼,尤其是酒后。而结果,是惨重的代价。本案也警醒人们,保持良好的心态和邻里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重要的。日前,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案。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福建省宁德市人,现年46岁。1995年前后入赘到秀屿区东峤镇珠江村一户人家。2019年4月27日晚上19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自己家中喝酒之后,外出村里散步,大概2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回来,经过自己家门前跟邻居林某某家发生争议的路时,看到路边被林某某家撬掉的石头,心里就有气,觉得自己到珠江村入赘,一直被林某某一家欺负,之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看到自己家后面林某某家灯光亮着,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就想到被害人林某某家中去说这个土地纠纷的事情,如果解决不了,就准备跟林某某拼命。于是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就从自己家中拿了一把砍柴刀,将砍柴刀夹在自己外衣内的左侧腋下,然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就一个人来到林某某家门口,并喊林某某“你一块石头撬坏,要不要去做好”,被害人林某某在自己家一楼大厅喝酒,听到后就走到门口说“你想怎么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就从外衣腋下掏出砍柴刀,就用砍柴刀砍向林某某的左小腿膝盖下位置,之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又使用砍柴刀砍向林某某的头部后脑勺、脖子等处,期间林某某用右手去挡,导致林某某的右手前手臂以及右手掌也被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砍柴刀砍到受伤,这时被害人林某某的妻子朱某某从家中厕所出来看到,就走过去,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就用砍柴刀砍向朱某某的头部后脑勺,然后又用刀背砸朱某某的脑袋,被害人朱某某伸出左手去挡,被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用刀背砸到左手前手臂,之后朱某某就倒在地上,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看到被害人林某某、朱某某都已经受伤流血,就拿着砍柴刀离开林某某家。因害怕被害人林某某、朱某某被其砍死,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跑到自己家附近一座山上,一直在山上藏匿不敢回去,并将作案工具砍柴刀随手仍在山上。2019年5月5日,经法医鉴定,林某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朱某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械故意杀人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杀人罪,经秀屿区检察院审查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