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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老板”空画大饼
半年内诈骗90余万
【发布日期:2019-06-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李金春 郑昇莹 郑志斌】
  “加油站老板”空画大饼,拉上老同学投资,却是“拆东墙补西墙”,最终漏了馅涉嫌诈骗犯罪落网。近日,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涉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随着案情深入挖掘,发现该男子以入股加油站为借口,半年内诈骗90余万元。



 拉同学共同投资

  项目无果竟起意诈骗


  2016年9月份左右,因为仙游红木行情不好,刘某决定另谋出路,准备到外地经营加油站,于是便同自己的同学林某及其丈夫说了准备出去做加油站的事情,林某夫妻俩听后表示想要参与投资,而投资款便是之前刘某向夫妻俩借的5万元,用于当做投资款。刘某欣然同意。之后刘某前往外地为加油站选址,但最终因为没有找到合适的地址,经营加油站也就不了了之。
  刘某经常通过微信,发给林某夫妻俩一些数据,称是加油站的经营情况,从而以营造加油站正常经营且营业的很好的假象。林某夫妻俩见加油站收益不错,便向刘某表示手头还有资金可以用于投资。刘某见有利可图,便起了歪念。2017年4月12日,刘某骗林某夫妻俩称其准备再经营一个加油站(二号站),以此为由,询问林某夫妻俩是否有兴趣投资,夫妻俩商量后决定再出资50万元。而刘某在拿到这50万元投资款后转眼便用于挥霍,给自己购买了一部小汽车。
  为了防止事情败露,隐瞒没有经营加油站的事实,刘某于2015年5月开始每月汇款给林某夫妻俩3万元至5万元不等,谎称是一号站的分红款。同时在网络上下载加油站基建图片,通过微信发送给林某夫妻俩,谎称是第二个加油站的施工图,使其二人相信确实有在建设加油站。



拆了东墙补西墙

  投资款项被挥霍一空



  为了能够维持一号站的“分红款”,刘某于2017年6月份,继续以经营二号站为由,欺骗另一受害人杨某投资20万元,林某夫妻俩每月所得的“分红款”正是出自这20万。然而“好景不长”,杨某在投资20万元后,发现刘某口中所说的加油站一直没有经营,心生怀疑,便多次向刘某催讨投资款20万元。没钱还款的刘某,又将算盘打到了其他人身上。
  2017年8月份,刘某又以在外投资加油站(三号站)为由,欺骗郑某投资60万元。在郑某投资60万元后,刘某将其中20万元用于归还杨某,而剩余钱款部分则继续用于所谓的一号站分红及个人开支。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累计以分红款的名义支付给林某夫妻俩约30万元。纸包不住火,投了60万的郑某发现刘某并没有加油站经营,于是向刘某讨要投资款。经多次催讨,刘某于2018年3月份,归还其15万元投资款,尚欠郑某45万元投资款。



项目分红迟迟未见

  一探究竟惊觉上当受骗



  刘某再次把主意打到了自己的同学林某夫妻俩身上。2017年7月份左右,刘某谎称其在香港购买一批红酸枝木材,欺骗林某夫妻俩投资8万元。此次投资林某夫妻俩获得“分红”10.15万元,之后因资金困难,刘某谎称其再次在香港购买一批红酸枝木材,因第一次购买木材有获得分红,林某夫妻俩便再次投资20万元,该20万元没有用于购买木材,被刘谋用于支付所谓一号站分红及平时自己的开支。
  2018年2月份开始,刘某没有继续分红,而林某夫妻俩因家里需要用钱,便找到刘某,叫他把投资的50万元归还,或者借50万元钱款,刘某口头答应的干脆,但实际上却一直没有汇款。林某夫妻俩见50万元迟迟未到账,而这分红也断了,便心生疑窦, 2018年3月份间,林某夫妻俩根据刘某提供的加油站地址,动身前往查看加油站的经营情况。到达目的地之后发现,该处根本不存在刘某所说的加油站。夫妻俩这才发现刘某根本没有经营所谓的加油站,而是以经营加油站为由,骗取投资款。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诈骗数额共计92.85万,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对刘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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