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镇综合执法队原队长曾进喜受贿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发布日期:2019-07-04】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通讯员 蔡木明)近日,由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城厢区灵川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队原队长曾进喜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进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经查,被告曾进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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