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李金春 卢楚娴)喝酒不驾车,也不能将车借给喝酒人开车,否则也是违法。近日,一男子与朋友喝酒后,将车辆交给醉酒的朋友驾驶,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6月23日23时许,王某和陈某等人在鲤南镇一烧烤店饮酒。结束后,陈某明知王某有饮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车辆交由王某驾驶,并随车同行。当行驶至鲤南镇温泉东路路段时,被仙游县交警大队查获,经现场对王某酒精检测仪呼气,测试仪显示酒精含量118mg/100ml,后经血样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2.16mg/100ml,已构成危险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后被移交鲤南派出所立案侦查。鲤南派出所民警经询问,发现当天王某驾驶的车辆系陈某所有,且当天晚上被交警查获时,陈某就坐在该车副驾驶座上。根据规定,陈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在明知王某饮酒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由王某驾驶,二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