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 何晶晶)日前,秀屿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经查:2019年1月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邱某某向他人购买了78.01吨无合法手续且为劣质的柴油,价值52万余元。当晚雇佣施某某驾驶闽狮渔F558的油船载着这批柴油,到山亭镇山柄村妈祖阁海边沙场卸油,并联系了四辆油罐车准备将柴油销售到三明工地。在卸油过程中被山亭边防派出所当场查获。 经鉴定,该批柴油闪点为82.0℃,其中硫含量为234mg/kg,不符合国家标准GB19147-2016《车用柴油》中表3车用柴油(VI)“0号”相应项目的技术要求。 秀屿区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明知系伪劣产品而销售,数额达525007元人民币,遂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批准逮捕。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