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 郑峰)日前,城厢区一社区矫正人员张某某因为在缓刑考察期内又犯罪被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罪犯张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在辖区外某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矫正。但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张某某不能很好地接受社区矫正,不认真学习、遵守法律及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结交社会闲杂人员,混迹在酒吧等娱乐场所。饮酒时与他人发生纠纷时未保持克制、忍让,反而指使他人与亦欲与其殴斗的对方械斗。因该行为涉嫌聚众斗殴罪已被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社区矫正人员当足戒!社区矫正期间应珍惜自由的珍贵,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接受矫正,以回归社会!否则将步罪犯张某某之后尘,被撤销缓刑,合并执行前罪和后罪的刑罚,再进班房!可是新账旧账一走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