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导读:常言道,冲动是魔鬼。因为父亲拒绝给予他钱款,儿子一怒之下便想放火烧房。最终,冲动之下的儿子为此酿成大错。这是今年6月8日下午16时许秀屿区东峤镇珠江村发生的一起纵火事件的起因。后果是严重的,任性的儿子为此将付出坐牢的代价。 经查,2019年6月8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要求父亲拿三万元用于筹建戏班子,但是被父亲拒绝。当天下午16时许,林某某就想放火烧家里的房子。于是林某某把家里厨房内的两瓶煤气罐搬到大厅并放倒在地上,这两瓶煤气罐中,一瓶煤气是满的,另外一瓶煤气还有一半左右。林某某把两瓶煤气罐全部打开,关上大门。之后,林某某用打火机把一只黑色塑料水靴点燃,放在大厅木大门旁边。导致大厅内的煤气发生爆炸,窗户玻璃都被炸碎了,并且窗户内一直往外冒白烟。所幸该火被人发现并被村委会的干部以及邻居扑灭,只有部分物品被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 秀屿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故意制造火灾发生,致财物被烧毁,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何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