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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发布日期:2019-08-0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记者 陈秀钗)近日,莆田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关于提高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水平的通知》,提高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1169元/月,半护理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1394元/月;全护理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1619元/月。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1403元/月,半护理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2788元/月,全护理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404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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