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热线
抚养8年的儿子居然是别人生的
律师:受骗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9-08-1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生儿育女,是一个家庭里最开心的一件事情,但这在仙游的余辰(化名)眼里却不是这么一回事,有了孩子反而让他的家庭出现了裂痕。近日,余辰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他心中的困扰和郁闷。余辰今年刚满42岁,在仙游鲤城拥有一幢有天有地的房子,在深圳也有一套房子,他膝下还有一儿一女,儿子已经8岁了。按理说,这样的家庭应该十分幸福美满才对,可是他为什么一直郁闷烦恼呢?
  抚养8年的儿子竟然是别人的

       余辰告诉记者,他原先在仙游一单位工作,家中经济还算可以。2010年,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在莆田某燃气公司上班的秋菊(化名),他们很快确立恋人关系并订婚。在订婚时余辰才知,秋菊曾有过一段恋情,但想到年青人谈一两回恋爱也很正常,只要结婚后她对自己好就可以了。2011年年底,二人步入结婚礼堂。
  2012年秋菊生下一儿子,当上爸爸的余辰十分高兴,每天围着妻儿转,好吃好喝好玩尽心服侍秋菊母子,他的父母也对儿媳和孙子疼爱有加。然而自己的热情,却换来妻子的冷漠。余辰说,自己和妻子结婚以来,结婚之初同居了几天,后来秋菊以自己怀孕为由,他们就很少过上夫妻生活。之后儿子长大了,他要求妻子和他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但妻子却以工作太累,不与丈夫同睡。久而久之,他对妻子的冷淡无可奈何,于是一气之下搬到自己家的老房子居住。
  在儿子三岁后,余辰发现秋菊经常往莆田跑,他质问对方去莆田干什么,秋菊说她去莆田找同学叙旧。但细心的余辰发现,秋菊对“同学”的热情胜过他,而且每天与“同学”聊天都背着他。他实在受不了妻子的冷漠,于是提出离婚要求,见丈夫动真格的,秋菊这才“回心转意”,并与丈夫同居。不久,秋菊再次怀孕,一年后生下一女儿。
  余辰说,妻子怀了女儿后,再次对他冷漠起来,直至现在。他说,在女儿生下半年后,他实在受不了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于是到深圳做生意,一年后在深圳买了一套商品房。在深圳经商期间,他经常借酒浇愁,并把自己的苦闷向深圳及香港的朋友诉说,朋友们跟他分析秋菊可能出轨了。
  半信半疑的余辰于2019年5月赶回老家。5月26日,他以带儿子到泉州游玩为由,带8岁的儿子去做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让他彻底崩溃,原来儿子不是他亲生的。他立即又带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女儿是自己亲生的。
  养父欲寻找孩子生父

       直到现在,余辰才真正醒悟过来,原来妻子早就已经跟别人在一起了,她明知道儿子不是他的,而自己以及家人还蒙在鼓里。他质问妻子孩子生父是谁,但妻子一直不愿谈及此事。余辰一气之下要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秋菊并不愿意离婚,还是希望能够跟他在一起,她坦白自己婚前有过别的男人,只是不知道儿子到底是哪个男人的孩子。
  余辰说,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经过一番思量,他打算让妻子向家人道歉后再进行离婚,暂时还是接受继续跟妻子一起生活。余辰称孩子是无辜的,这个和他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十分乖巧聪明,一家人对孩子也有很深的感情,但留在身边继续抚养,他做不到,所以他希望把儿子送给其亲生父亲去抚养,只是不知道如何找到孩子生父。
  8年抚养费能否讨得回来

       余辰说,自己一家人抚养儿子8年,投入了许多感情、精力和金钱,全家人视儿子为掌上明珠,长期给予秋菊母子无微不至的关怀。得知真相后,全家人心如刀绞,感情受到极大的伤害。秋菊与孩子生父得给自己一家人有个交待,应该赔礼道歉并偿还抚养费,但他不知道该如何讨回这个公道。
  对此,记者走访了某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律师告诉记者,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予返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方的配偶权,主要表现为对忠实义务的违反。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晚报记者  李金春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