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开美)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我市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措施的实行,将实现房地产中介行为更加规范,房地产中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整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或门店,以下统称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全面执行房地产中介机构公示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行为。加强房地产中介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从事房地产营销行为时,应严格规范电话营销行为,不得违规滥发商业类电子信息,严禁在用户明确表示拒绝后仍向其拨打营销电话;严禁在同一客户明确不需提供中介服务的前提下,仍多次通过电话等途径就同一房源对同一客户进行营销,杜绝营销电话扰民。 开展“诚信企业”建设,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全面落实推进房地产中介领域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构建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房地产中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根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同信用分值,实行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 加强行业管理,推进中介市场有效监管,各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等制度,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将其清出房地产中介市场,同时计入信用档案并对外公示;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同时根据相关部门处理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外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