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加强眼视光医疗器械监管,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权益。近日,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眼视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为期4个月的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是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号)有关要求,依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专项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经营使用眼视光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排查,进一步掌握辖区内经营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目前,该区无医疗机构开展验光配镜及视力矫正医疗科目,仅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具有销售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0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处理等,共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检查眼视光经营企业3家。通过检查,未发现有对医疗器械名称、说明书或者标签包含“近视治愈”等容易误导的词语以及与实际功能不相符的表述。 下一步,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眼视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对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意识,按法律法规及产品质量要求开展眼视光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广大群众用械安全。 (林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