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 林婧)日前,秀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无社会危险性对一名民营企业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查,2019年8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蔡某锋酒后在秀屿区假日酒店门口与妻子因琐事发生争吵,秀屿公安分局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处理,蔡某锋不听民警指挥,并用右手打了一名民警左侧脸颊一下(经鉴定为轻微伤),在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事态才得以平息。 秀屿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期间,了解到蔡某锋在东莞市经营一家医疗投资公司,公司业务、员工工资发放等均需其处理,考虑到其无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且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后蔡某锋向本院赠送了一面锦旗,感谢该院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护航民营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