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年之后,证券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有了新规范。 10月8日晚,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下称《规范》),意在进一步规范证券分析师(下称“分析师”)参加各类外部评选活动,加强证券公司对分析师廉洁从业管理和声誉风险管理,促进形成客观、公正的外部评选机制。 《规范》详细列举了分析师参加评选的具体要求、受限条件以及证券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拉选票,评选结果不得作为对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规范》也列示了明确的惩罚措施。
证券公司责任重大
《规范》明确,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分析师参加有关评选活动各个环节廉洁自律的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分析师参加评选行为,并对参与的评选活动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是否为《证券分析师评选活动组织机构自律公约》缔约机构、评选活动的组织情况、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评选结果的公正性等。对于不符合评估要求的评选,证券公司应主动拒绝参加。 未经证券公司报名,主办方自行将证券公司或分析师列为参评对象的,证券公司应要求主办方将公司和/或分析师从参评名单或评选结果中撤出并在公司官网上公告。 证券公司、分析师应自觉抵制存在利益冲突、缺乏公平性、公正性及严重影响分析师独立性的评选活动。在评选过程或评选结果公布后,评选活动存在违反公平、公正情形的,证券公司应及时退出评选并公告。 对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证券公司,中证协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示、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或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部分会员权利等纪律处分。
三类人员禁止参选
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惩戒的下列人员,证券公司应限制其参加评选活动: (一)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当年及未来两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书面自律措施,当年及未来一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 (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参加评选,计算起始日期以被立案调查通知书发布日为准。
朋友圈拉票、送礼?都不可以!
严禁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向投票人及其他可能对评选结果产生影响的人请客送礼,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 严禁证券公司和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刊载或发送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类自媒体上刊载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称附注形式显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 其中,拉票信息是指参加评选的证券公司或者分析师为获得评选名次,向拥有评选投票权的人发送希望、邀请或者要求对方给自己或本公司参评人投票的信息。包括在研究报告、宣传等材料、上述自媒体中发送评选活动名称或标识,评选主办方名称或标识,参评人的评选编号,或者出现“请投第X”名次、“投票”、“上榜”等字样,以及其他旨在游说、影响投票人给自己或公司参评人投票的信息。 对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参加评选的分析师,中证协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示、责令整改等自律管理措施或行业内通报批评、暂停执业或注销执业证书等纪律处分。
评选结果不得与薪酬挂钩
《规范》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引导分析师客观、理性看待评选结果,建立合理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维护分析师执业独立性。评选结果只是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 此外,证券公司在宣传介绍材料的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以过去推荐的某一只或部分证券走势、涨幅证明自己的过往业绩。证券公司研究业务子公司、投资咨询机构分析师、证券研究销售人员参加评选活动,也参照《规范》执行。
评选组织自律公约签订
8家机构表示,将按照自律公约的承诺,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独立客观地组织开展分析师评选活动,加强对参评人和投票人管理,维护评选活动的严肃性、公平性和专业性,自觉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和协会自律管理,并对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的公正性、正当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