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在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基础上,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广东、福建两省省委关于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给予更多的自主权。同时决定,先在深圳、珠海两市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特区。 1980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出口特区”被正式改名为“经济特区”。同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这标志着中国的经济特区正式诞生了。 1984年1月24日至2月15日,邓小平先后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三个经济特区,对特区建设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分别为三个经济特区欣然挥笔题词。 经济特区取得的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同时也为逐步扩大对外开放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