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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组织开展第三批莆田市技能大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和壶兰英才遴选工作的通知》和《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精神,决定继续开展第三批莆田市技能大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全市计划遴选10名莆田市技能大师,各县区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莆田市技能大师人选应为我市本土人才,即在莆田市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市内外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发扬工匠精神,在近五年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技能型领军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首席技师”、“福建省优秀高技能人才”、“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技术能手”、“莆田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莆田市技术能手”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能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二)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选手,获得省级二类、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的选手。
  (三)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取得较大发明创造成果或解决了生产中重大技术难题,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四)具有绝技绝活,并通过传、帮、带,使技艺技能得到有效传承和创新发展。
  (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目前仍在莆就职,为企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台湾技能型人才,可同等优先推荐。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三、遴选程序
  (一)遴选推荐工作实行书面公开申报,申报人填写《莆田市技能大师申报表》,并按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连同莆田市技能大师申报表装订成册)。
  (二)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推荐单位负责核实本单位申报人材料,并于11月7日前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市直相关主管部门。
  (三)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和市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考察,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征求同级工信、综治、环保、税务、市场监管等五部门意见,并在门户网站或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
  (四)市人社局将对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和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择优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莆田市技能大师遴选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注重技术技能和工作实绩的原则。推荐人选主要业绩着重突出技术技能方面,主要包括:推荐人选为本企业(单位)、本行业和国家、省、市做出的突出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用数字量化反映)、取得的成绩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曾经获得的主要荣誉。
  (二)已入选市级优秀、杰出等同类人才项目计划的,有新的突出创新业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已入选省级优秀人才项目的人员,按照文件规定直接纳入市级优秀人才管理,不再参与遴选。
  (三)市技能大师申报人或已入选人员,若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请各地各有关单位将推荐报告(含公示情况、推荐人选产生情况)、《莆田市技能大师申报表》、《莆田市壶兰英才遴选情况汇总表》(含征求意见情况)等推荐材料,盖章确认后,于2019年11月14日前报送市人社局(联系人:莆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彭艳艳,联系电话:2686661,电子邮箱:410241525@qq.com,地址:莆田市金保大楼五楼)。逾期申报无效。
  在开展推荐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联系人:谢荣兵、李灵通,联系电话:2380872)。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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