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1日,我市“幸福家园”首批试点村——华亭镇涧口村詹国华等32户农民领取到《莆田市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实现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两权合一”。我市是全省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涧口村又是率先在确权发证上进行探索,此为全省首次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标志着我市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取得一大突破。 农村存在土地房屋产权关系不明晰、农民最大财富无法激活、新型社区建设资金缺乏等问题,大大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2013年,按照《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幸福家园"试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实施方案》,我市认真做好包括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秀屿区、北岸“幸福家园”14个首批试点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城厢区、北岸为试点重点,通过“抓点带面”推进全市“幸福家园”试点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放工作。 据介绍,由于当时我市的“幸福家园”试点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该工作涉及面广、量大、积累的矛盾多、政策性强,为妥善处理这些试点村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发放,市里有关部门合力下基层,全面摸清我市农村建房用地情况和广泛调研,根据“尊重历史 实事求是”的原则,面对农村现状,梳理各个历史埋藏的政策规定,在不违背国家大的政策规定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和问题,研究解决我市"幸福家园"试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莆田市"幸福家园"试点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实施方案》,明确了先行先试,实行“两证合一”;坚持村民住宅“一户一宅”的核心政策;结合各家村住房建设、管理现状、区别对待,实行“一村一策”;明确登记流程,做好规范登记发放。 作为样板村,华亭镇涧口村通过拆旧复耕、集中建新区、促进土地流转等予以破解。该村拆除符合规划的旧房7万多平方米,复耕成为耕地,形成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转让,取得3000多万元的收益,然后对拆旧统一按建筑结构实行货币补偿,复耕后的耕地归原住户,统一流转。城厢区华亭镇涧口村村民卢国山说,一家一本产权证发下来,隔壁邻居大家也不争议,各家归各家的,有了这本证农民心里也踏实了。“这体现了生活城市化、福利均等化的城乡一体化改革目标。”当时涧口村党支部书记詹国强说,以前,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分割,产权关系不明晰。新发的这本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将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合二为一,农房的所有权像商品房一样得到法律确认,农民也获得了合法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 据了解,当年为做好确权发证工作,华亭镇委托厦门市闽矿测绘院对涧口村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统一测绘,并制作了每栋建筑物的宗地图、宗地文档等材料。詹国强说,全村一共完成测绘358户。包括涧口村在内,城厢区从2013年至2014年共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150多户。此次确权发证意味着试点村农村土地房屋产权关系明晰化,农民像城里人一样,不仅拥有“土地证”还首次拥有“房产证”,在法定程序上使农民的财产权益得以确认。这种创新有利于进一步盘活村民财产,促进农村财产、资产的合法有序流转,促进农村土地房屋交易市场形成。就是说,今后农民若想进城,可以通过抵押、销售等方式筹得资金,有利于城乡一体化进程。周边村庄村民也可以通过交易,购买这里农民的财产,有利于农村成片整理,向新型社区集聚,便于幼儿园、卫生所等农村配套设施建设。同时,成片复耕土地还可以流转产生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创新还有利于解决城乡一体化中“钱从哪里来”的难题,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转让,不仅让农民受益,还补上新型社区建设的资金缺口。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土地产权制度,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惠民工作,也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系统工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确定给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确权登记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确认宅基地的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明晰产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更加准确掌握农村宅基地用地情况,为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提供高效服务。 据介绍,从2016年开始,农村房屋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产权证停止办理,但办过的证件仍然有效。村民想要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可以去当地的土地所办理,材料审核通过后可以到所属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