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 李金春)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对木兰溪治理的重要理念和生动实践,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我市2018年木兰溪全流域水质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仙游县实际,仙游县出台淡水养殖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据悉,此次整治的淡水养殖场,指仙游县范围内的从事鳗鱼、香鱼、鲟鱼、甲鱼生产的淡水养殖场。 仙游县要求淡水养殖场治理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属地负责”的思路,坚持“谁排污谁治理、达标排放、超标关停”的原则,采用“一场一策”治理模式,通过源头治理、堵疏结合等办法加强淡水养殖场治理工作。根据莆田市河长制考核标准、莆田市政府关于“水产养殖生态治理”的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县实际水环境容量综合要求,仙游县淡水养殖场尾水排放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执行。 此次整治淡水养殖场尾水整改模式由各淡水养殖场自行决定,尾水排放需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整改完成后,由仙游生态环境局负责全面检测其尾水水质。检测结果连续三次达标后,方可继续进行养殖。同时,仙游生态环境局应加强监督,不定期对整改达标后的淡水养殖场进行跟踪检测。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淡水养殖场投入品使用的技术指导,确保不反弹。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大超标排放的淡水养殖场监管力度,做好渔业生产三项记录(生产、用药、销售)检查以及水产品抽样检测。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尾水整改、或尾水整改后连续三次检测尾水排放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的淡水养殖场将责令停业、关闭 。对超标排放的淡水养殖场,仙游生态环境局依法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