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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发布日期:2019-11-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记者 陈秀钗)记者昨日获悉,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从2020年1月1日起,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500元调整为15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6元调整为16.50元;仙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80元调整为15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60元调整为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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