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违反新规 房东受罚
【发布日期:2019-11-26】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近日,涵东派出所民警在进行二维码访查工作时发现涵江区涵东街道房东李某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的有效身份信息,被处罚款200元。吴秉林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