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迫交易 破坏生产经营
涵江区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19-11-2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通讯员 黄茜如】
日前,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方某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判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方某胜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成员被告人方某华、苏某新、文某、黄某凤、李某、陈某、吴某龙、方某献、方某珠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7万元。
经查,以被告人方某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涵江区三江口镇周边一带,强行干预当地建设工程的渣土运输、建筑打桩等配套项目,肆意挑衅村基层组织并辱骂村干部,塑造霸道形象,对建设工程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人员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从而对当地的土方运输等建设工程形成非法控制。该组织于2013年至2015年间长期通过多次实施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财富,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涵江区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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