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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汉酒后乘车生事
获3年有期徒刑,系涵江首例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案发经过

       2019年9月初一天下午,年过六旬的孙某(化名)喝酒后,乘坐一部公交车回家,此刻车上载客9人,车速46-47km/h。当行经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某村时,孙某要求司机赵某(化名)停靠下车,因非停靠站遭拒。孙某遂心生不满,冲向驾驶座,双手揪起赵某衣领,被一位乘客阻拦放手后再次用右手拉拽赵某衣领,迫使赵某紧急停车。
  车上的监控摄像头拍下了这惊险一幕!
  事发后,司机赵某立即报警并关闭车门,孙某欲跳车窗逃离未果,被车上乘客控制住,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归案。
  判决情况

       “被告人孙某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却酒后生事,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司机,经人劝阻后仍继续实施不法行为,对车上司乘人员及道路周边过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现实的、迫在眉睫的危险,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社会危害性较大,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刑罚。”主审邱法官分析道。
  近日,涵江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案系2019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涵江区首例因此类行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警示教育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有发生。乘客往往因为错过下车、未到站便着急下车等琐事而产生愤怒情绪,进而通过抢夺方向盘、殴打和拉拽驾驶员等方式实施暴力干扰,置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成为危害公众安全的一大隐患。一旦实施此类行为,轻者拘留处罚,重者获刑坐牢,最终害人害己。
  对于此类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违法行为,法院将予以坚决打击、严厉惩治,形成司法威慑,让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此类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广大人民群众,要以此为鉴,多一分理性、少一分冲动,学法、懂法、守法,切勿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从而追悔莫及!
  驾驶员朋友们,遇到此类情况要冷静沉着处理,把稳方向盘、安全停好车、迅速拉手刹、及时报警察!
  乘客朋友们,对于任何正在进行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为正义发声!  许秋洪 张子敏 陈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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