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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游泳场馆(池)恢复开放
控制单个场次人员数量,每条泳道同时游泳人员按照平均1人6米的长度计算容纳人数
【发布日期:2020-06-22】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近日,气温攀升,稍微活动一下就汗流浃背,让人忍不住想亲近泳池那一泓碧水。昨天,记者从市体育局了解到,莆田的游泳场馆(池)恢复开放。
  据介绍,目前全市各类体育场所,含游泳馆(池)、密闭场所或利用地下空间开设的体育健身场所正在逐步有序恢复开放。记者也从市体育局获悉,我市游泳场馆开放需同时遵循诸如控制单个场次人员数量等疫情防控要求。
  1、游泳馆(池)场所须获得县(区、管委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且须在有效期限内。
  2、游泳馆(池)场所须进一步改善通风条件、控制人员密度、加大消毒清洁频次,经各县(区、管委会)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可以有序恢复开放。
  3、游泳池必须做好水质监测,水质应达到行业卫生标准。应当安装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并能满足水质处理要求。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应保持齐全完好,建立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经常性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4、控制单个场次人员数量,每条泳道同时游泳人员按照平均1人6米的长度计算容纳人数,水疗区和泡池区按2平方米/人控制最高人数,湿(干)蒸房人员间距需不小于1.5米。更衣室、浴室等公共区域2个小时消毒一次,并进行通风,不得共用拖鞋、毛巾、游泳圈等物品,避免交叉感染。
  5、各类游泳场馆应切实承担起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游泳池水质的监督检查工作。经营性游泳场馆的经营主体不按规定备案,或不落实复工承诺、疫情防控不力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晚报记者  彭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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