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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草木灰 罚!
【发布日期:2020-08-11】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我们小区楼下经常有人在绿化带上焚烧垃圾烧制草木灰,我劝阻好几次他们都不听。不知道我市有没有出台相关法规来惩治这种行为?”昨天,晚报热线接到市民老林的以上反映。
  老林说,他家所在的老旧小区位于学园南街附近,毗邻建设路166号小区。两个小区之前有一大片空地,空地东面被部分居民开垦成菜地。为了给自家种植的蔬菜施肥,有的人就四处攒集垃圾,等一段时间攒够了便开始烧制草木灰,而他们一烧草木灰,现场便产生大量浓烟,烟雾四处飘散,且伴有刺鼻的气味,这样不但造成空气污染,还影响居民身体健康。“我们小区没有物业,所以我向居委会反映,居委会也派人到现场来处理。但是没过多久,只要他们觉得菜地需要施肥了,便会随时再焚烧草木灰。屡教不改,真拿他们没办法呀。”老林说,居委会没有罚款的权利,“要是能重重地罚一次,估计他们就不敢再焚烧了。”
  据了解,露天焚烧垃圾会导致空气中悬浮颗粒数量明显升高,焚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也会降低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环境空气污染。近年来,我市大力整治城区面貌,提高城市文明形象,露天焚烧草木灰的现象鲜少发生。但是,在一些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仍有个别居民将绿化带僻为自家菜地,并露天烧制草木灰用于菜地施肥。那么,我市到底有没有惩治露天焚烧草木灰这种不文明行为的相关法规呢?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对露天焚烧垃圾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禁止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二)露天焚烧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三)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以后老林要是再碰到此类情况,除了向居委会、物业反映,还可向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反映。执法人员可依据现场执法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予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晚报记者  彭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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