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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酿蜂蜜 父子俩连手盗蜜蜂
事发仙游,两人均获刑
【发布日期:2020-10-2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柳敏敏)常言道“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这句话用在张某甲、张某乙两父子身上却变了味。张某甲为了贪便宜,为了打造自己“甜蜜事业”,拉着儿子张某乙一起盗窃他人蜜蜂,结果因涉嫌盗窃罪,父子齐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仙游一老汉张某甲自己家里养蜜蜂两三年,由于蜜蜂不够,采集的蜂蜜很少不够卖,就想多养一些蜜蜂来增加家庭收入。但张某甲不想花钱去买蜜蜂,竟动起了歪脑筋,萌生去偷别人的蜜蜂为自己酿蜜致富的想法。2019年12月的一天,张某甲经过踩点后,决定晚上到钟山镇某村的一养蜂场盗窃蜂箱。多方考虑后,张某甲觉得其儿子张某乙有一部小车,儿子平时没有出生活费,吃父亲喝父亲的,让儿子陪着去载一下蜂箱也不为过;就跟儿子张某乙谎称其在钟山上买了两箱蜜蜂让他一起去载回来。儿子不疑有他,就开车载父亲去钟山镇。到达目的地后,张某乙一看周边环境,发现在路边有一片小树林,都没有人在,就怀疑其父亲是过来偷蜂箱的。但儿子还是将车停靠在路边后,张某甲让张某乙在车上等,自己只身一人去小树林。过了一会儿,张某甲搬了两个蜂箱出来。张某乙更加肯定了自己的怀疑。但因张某甲是其父亲,就冲对方发牢骚而未过多指责。俩父子最后就将两个蜂箱运回自己的养蜂处。
  之后张某甲故技重施,至2020年5月中旬期间,多次趁无人之际,驾驶自己的三轮车或由张某乙驾驶小汽车在仙游县钟山镇、菜溪乡、社硎乡、榜头镇等多个蜜蜂饲养场实施盗窃13次,共计盗窃蜂箱42个,并藏匿于自家的蜜蜂饲养场。经鉴定,被盗蜂箱共价值人民币21320元。其中,张某乙在明知张某甲要实施盗窃的情况下,仍驾驶汽车协助张某甲实施盗窃4次,共计盗窃蜂箱17箱,经鉴定,被盗蜂箱共价值人民币9708元。
  张某甲、张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系共同犯罪,均构成盗窃罪。法院经审理,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仙游检察官表示,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致富要靠双手去创造,但切记要走正当合法途径,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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