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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3块犀牛角赚600元
男子获刑8个月被处罚金6千元
【发布日期:2020-12-08】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李金春 张智勇) 一些人为了追求时尚与个性,不惜铤而走险,披着文玩的外衣,非法加工动物制品。近日,仙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林某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千元。
  据悉,林某是一个工艺师,2017年8月2日至3日间,他受吴某冠(已判刑)以600元工资雇佣,非法为其加工3块犀牛角切片。上述野生动物制品于2017年8月6日在吴某冠住宿的仙游县某大酒店被仙游县公安局查获扣押(该犀牛角制品已在被告人吴某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中作没收处理)。经司法鉴定:被扣押的上述犀牛角制品净重共计0.152千克,价值38000元。被告人林某于2020年2月14日被仙游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同日被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规定,明知犀牛角制品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制品,仍以营利为目的受雇于他人,非法为他人加工犀牛角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林某系受雇于他人,非法为他人加工,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属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系坦白;在法院审理期间积极缴纳罚金并退赃,涉案违禁物品已被扣押没收,在审查起诉阶段又能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林某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请求从轻处罚的自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相关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林某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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