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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激情广场搬迁引发争议
商户:配合搬迁,希望得到合理补偿和安置 相关部门:将按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钱碧云】

  日前,晚报投诉热线接到市民陈先生的电话,称其在激情广场经营的烧烤摊因为政府要征地,需要这几天搬走,不然要断水断电。陈先生说自己是个本份的生意人,愿意配合政府拆迁,但又提出两个要求:一是补偿;二是安置。



  接到陈先生的投诉电话后,记者便驱车前往秀屿区激情广场,见记者来了,其他商贩也纷纷向记者反映。商户陈玉莲告诉记者,她以前在艾力艾鞋厂附近摆摊,一摆就是10多年。2017年,由秀屿区政府规划的激情广场让她搬到这边经营。她说刚搬到激情广场,生意并不好,现在生意刚稳定,政府又要让她搬走,为了配合政府征迁,她愿意搬走,但补偿要到位。

  随后记者来到托管单位秀屿区供销社,供销社副主任林志强接待了记者。林志强告诉记者,激情广场属于临时用地,至于商户说的让他们从艾力艾那边搬到激情广场,主要是因为当时商户在那边摆摊属于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特别是烧烤摊,弄得路面都是油污,既影响创建文明城市,又埋下交通隐患。考虑到这些问题,政府才把商户集中起来到激情广场经营。为了降低商户的经营成本,他们还免收4个月租金。自2017年8月1日试营业一直到12月底。今年疫情期间又免收3个月租金。



  据介绍,当时供销社还聘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对外招投标,与所有商户签了合同。第一期签订时间是2017年7月12日,三年签一次,协议到今年7月份到期。至于陈先生反映的协议既然已经到期,供销社这边为什么在今年年初还要和他们续签第二期协议的异议,林志强表示,这是根据《合同法》需要提前半年招标的规定,况且那时他们也不知道激情广场这边要拆迁,如果知道这边会拆迁,他们也不会这么做。为此,如有异议者可以走法律途径。
  至于商户们说供销社没有提前告知他们搬迁的事,供销社主任张新棋对记者说,自7月31日接到市政府关于激情广场要拆迁的文件后,他马上召集所有商户于当天下午开会,详细解读文件精神,传达之后又送达3次通知书,可是商户们依然故我,不予配合。
  据介绍,位于(笏石)秀屿大道与欣业路交叉路口的秀屿区激情广场,占地面积约4公顷,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建有9栋商铺、18座售货亭、113个露天个体摊位、1个露天停车场等)。目前经营的商户8家、景观售货亭8家、地摊53家、烧烤摊10家。此外,还有文艺舞台、大众娱乐广场等功能区,为市民提供了一个聚会休闲及美食的“世外桃源”,并成为秀屿区城市建设的重点形象工程。
  相关链接: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莆田市2020年下半年经营项目用地公开出让补充计划的批复》(莆政土【2020】55号)和《莆田市2020年度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补充计划表》文件要求,区政府将征用欣业路北侧地块(含激情广场)用于项目建设。凯扬公司(供销社下属单位)已多次通知各个商户做好搬离准备,并于2020年7月31日起终止所有的新旧租赁合同。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经营协议约定:因政府部门征用、政策性拆(搬)迁等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协议自行终止,原已收取的租金、押金在完成交接手续后予以退还。
  2、因项目建设需要,激情广场的水电将于2020年12月3日停止供应,请商户做好相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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