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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新规开始实施  该罚就罚 禁止七类教育行为
【发布日期:2021-03-0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陈曦】
  晚报讯   近年来,面对越来越不好管理的学生,特别是屡屡违纪、行为极端的学生,由于无法可依,教育工作者常常处于两难境地。从3月1日开始,这一现状将发生根本改变。老师实施教育惩戒有法可依了。
  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一方面赋予教师以合理手段管教学生的权力,避免“不敢管也不愿管”的问题;另一方面则约束教师管教学生的行为,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行为。


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指出,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点名批评;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课后教导;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哪些不当教育行为被明确禁止?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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