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王丽星)日前,秀屿公安分局埭头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反诈宣传时,发现蚶山北街一房屋出租人谢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为图方便省事便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该房屋出租人谢某某进行处罚。房主谢某某也是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一定不能图省事就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民警提醒广大出租屋业主、管理人员,根据相关条例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