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社会
出租房屋需登记
【发布日期:2021-05-25】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梁东红 李爱玉】
  晚报讯 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屋房东应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近日,涵江公安分局涵西派出所组织警力对辖区出租房、流动人口开展全面清查工作,在进行流动人口登记时,发现苍林社区下林小区某室、宫口巷某号为出租屋。经核查,房东庄某、肖某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备承租人信息,民警依法对其批评教育,并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对其罚款200元。             
【关闭窗口】【打印本页】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主管:中共莆田市委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 邮编:351100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联系电话:0594-2523059 传真:0594-2514907 投稿信箱:ptwb669@163.com 法律顾问:福建典冠律师事务所余元庭律师
全省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举报电话0591—87558447
闽ICP备14011754号(浏览网站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调为1024*768)
您是第: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