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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交通事故处理6项便利措施
【发布日期:2021-06-23】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
  晚报讯 (许秋洪)保险公司提前介入理赔;全流程“快处快撤快赔”;原则上不暂扣肇事车辆……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该队出台交通事故处理6项便利措施。
  在辖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城区主干道增设公告、提示牌、公开办理流程,协调保险公司提前介入理赔工作,通过线上处理,实现全流程“快处快撤快赔”目的。
  警方对仅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当事人伤势轻微,经各方当事人申请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尽量适用“快处快撤”工作机制,原则上不暂扣肇事车辆。除涉牌涉证违法外轻微交通违法可以不予处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适用警告或不予处罚。
  警方通过现场勘查、监控视频等证据足以认定事故发生经过,减少或不作车辆安全性能、痕迹检验等鉴定;不作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的检验鉴定项目。涉及电动车(合超标)车辆属性鉴定原则上不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可以由办案单位根据机动车标准出具车辆属性意见。
  缩短检验、鉴定期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办案大队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2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仅造成财产损失事故,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3日,伤人事故不得超过5日,亡人事故不得超过10日,因案情特殊、复杂等原因,需延长期限的,检验、鉴定机构应书面报告办案单位批准。办案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2日内,办案单位应当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留扣的事故车辆。
  警方将扎实开展交通事故处理进度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及时告知事故当事各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严格落实首问首接责任制,应当事人请求,办案单位应积极组织协调,可以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其它救助途径,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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