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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全面清理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
【发布日期:2021-08-20】 【来源:本站】 【阅读:次】【作者:晚报记者 林双辉 通讯员 郑丽娟】
       可随意骑行等问题泛滥,成为城市共享电动车的一大软肋,一段时间以来成为晚报热线反映的热门话题,为此,晚报记者多次向有关方面反映,希望这一社会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昨日,秀屿区相关部门回复晚报,该区近期开展多部门联动,对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共享电动车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以期解决困扰该区正常交通秩序和影响文明城市创建的顽疾。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强化治理城区共享电动车交通乱象的整治工作,坚决消除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秀屿交警大队于8月10日起联合城管部门开展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车专项清理行动,收到明显成效。
       据秀屿区交警部门相关人员介绍,自今年6月以来,虾米、美团等电动车投放企业在未经市场准入、车辆没有依法挂牌注册、没有配备安全头盔的情况下违规在笏石城区土海湿地公园、区政广场、商业街密集地段进行违规投放。而对用户如何使用车辆缺乏有效管理,存在未满16周岁的中学生扫码骑行,使用人贪图方便,随意停放、未戴头盔、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貌似“便民”的共享车辆,存在着诸多“伤民”隐患,既扰乱正常交通秩序,也影响文明城市创建。
       在摸排统计辖区共享电动车投放企业、主要分布区域后,交警大队、城管部门根据交通管理法律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等要求,约谈共享电动车企业负责人,要求限期自行清退违规投放的共享电动车。对约谈后仍然未清退运营的电动车,执法人员全部进行执法清退,发现一辆暂扣一辆,截至目前,暂扣违规投放的“虾米”、“美团”共享电动车共计180多辆。
       秀屿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依法登记,依法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由于其车速较快加之稳定性较差,一旦发生碰撞,极易倒地造成骑行人头部受伤,因此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且不得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不得在机动车道内随意穿行。
       晚报也将进一步跟踪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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